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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怀宁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

    信息发布者:李结朋
    2021-10-29 18:53:46   转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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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怀宁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


   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,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《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》,按照安庆市《关于应对严峻形势突出抓好“防打保” 切实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》(庆办明电〔2019〕73号)要求,发布如下禁火令:


    一、禁火期


    2021年11月1日—2022年4月30日


    二、禁火区域


    怀宁县所辖行政区域森林、林地及林边林缘 300 米内。


    三、在上述禁火期间和禁火区域内,禁止下列行为


    (一)林区范围内烧纸、燃香、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室外用火;


    (二)野外焚烧秸秆、炼山、烧田埂地坝、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;


    (三)携带打火机、火柴等火种进入景区;


    (四)在林区吸烟和乱扔烟头;


    (五)野外玩火、野炊、放孔明灯及其他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。


    四、处罚措施


    违反(一)、(二)、(五)项禁火行为的,视同明火上山,一律按照上限处罚,严格执行“明火上山一律依法拘留,造成后果的一律依法批捕”的规定;违反第(四)项禁火行为的,按照《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》第四十四条规定,一律处以3000元罚款。



    怀宁县人民政府


    2021年10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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